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
各县(区)财政局:
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赣财行指〔2017〕71号),并经市政府同意,现下达你县(区)2018年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(详见附表),用于维修改造破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、“三培两带两服务”示范基地建设。请列入“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(2130705)” 支出功能科目和“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”经济分类科目。
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,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附件:2018年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